福樺謙邸是位於林口區 的一棟屋齡 7 年的住宅大樓,由潘晃 所設計,並由 日商日本國土開發 負責建造且於 14/01/2016 完工。
福樺謙邸位於新北市林口區信義路214號,屋齡7年。此大樓由建築設計師潘晃設計,並在2016年1月14日完工。營造公司為日商日本國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大樓高27層,共有100戶,公設比為32.3%。大樓內部設施齊全,包括Bar、交誼廳、健身房、廚藝教室、接待大廳、棋藝室、游泳池和閱覽室等。此外,社區對垃圾採取統一處理方式,放置於樓梯間專區。
福樺謙邸鄰近多個生活機能點,如步行2分鐘即可達全聯福利中心林口信義店,走路9分鐘到家樂福林口店。距離新北影視城的民視總部只需步行4分鐘,新北市林口國民運動中心則是10分鐘路程。此外,2022年完工的林口工一工業區與大樓相距14分鐘步行路程。對於開車的居民來說,開車4分鐘可達三井OUTLET購物中心,6分鐘則可抵達捷運林口A9站。
有
90元 / 坪
社區統一處理(樓梯間專區堆置)
無充電樁
14/01/2016
679481471元
鋼骨構造
4088 m²
45251 m²
98.3 m
27 層
649.99%
48.63%
316
樓層使用1幢1棟地上27層 地下4層 共100戶
棟別 | 層別 | 樓層高度 | 申請面積 | 陽台面積 | 露台面積 | 使用類組 |
---|---|---|---|---|---|---|
A | 地下001層 | 5.0500M | 3251.4400㎡ | 0.0000 | 0.0000 | 停車空間、供公眾停車使用停車位 |
A | 地下002層 | 3.2000M | 3231.0000㎡ | 0.0000 | 0.0000 | 停車空間、供公眾停車使用停車位 |
A | 地下003層 | 3.2000M | 3242.8300㎡ | 0.0000 | 0.0000 | 停車空間 |
A | 地下004層 | 3.2000M | 3254.6700㎡ | 0.0000 | 0.0000 | 停車空間 |
A | 地上001層 | 4.2000M | 1964.4400㎡ | 0.0000 | 0.0000 | 廣場式開放空間、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辦公室)、樓梯間、游泳池.車道空間 |
A | 地上002層 | 3.6000M | 404.6100㎡ | 31.9800 | 0.0000 | 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 |
A | 地上003層 | 3.6000M | 1198.2000㎡ | 119.82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04層 | 3.6000M | 1174.8500㎡ | 109.89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05層 | 3.6000M | 1174.4100㎡ | 109.29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06層 | 3.6000M | 1174.5500㎡ | 108.99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07層 | 3.6000M | 1175.2300㎡ | 109.32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08層 | 3.6000M | 1175.8100㎡ | 109.80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09層 | 3.6000M | 1175.8100㎡ | 109.90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10層 | 3.6000M | 1176.2900㎡ | 108.78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11層 | 3.6000M | 1176.3200㎡ | 108.30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12層 | 3.6000M | 1175.8800㎡ | 108.14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13層 | 3.6000M | 1175.9100㎡ | 108.62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14層 | 3.6000M | 1181.4100㎡ | 104.73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機械室 |
A | 地上015層 | 3.6000M | 1176.2000㎡ | 109.97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16層 | 3.6000M | 1176.4200㎡ | 110.10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17層 | 3.6000M | 1175.9600㎡ | 110.00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18層 | 3.6000M | 1174.8300㎡ | 109.86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19層 | 3.6000M | 1173.3600㎡ | 109.54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20層 | 3.6000M | 1174.2700㎡ | 109.15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21層 | 3.6000M | 1175.2000㎡ | 109.39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22層 | 3.6000M | 1176.1200㎡ | 109.70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23層 | 3.6000M | 1176.5800㎡ | 109.94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24層 | 3.6000M | 1176.2100㎡ | 109.99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25層 | 3.6000M | 1176.2800㎡ | 109.07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26層 | 3.6000M | 1176.1400㎡ | 108.56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A | 地上027層 | 3.6000M | 1096.8400㎡ | 97.9500 | 134.0400 | H2集合住宅 |
A | 突出物001層 | 3.7000M | 294.5400㎡ | 0.0000 | 0.0000 | 機械室、樓梯間 |
A | 突出物002層 | 2.6500M | 134.3100㎡ | 0.0000 | 0.0000 | 機械室、樓梯間、水箱 |
A | 突出物003層 | 2.6500M | 134.3100㎡ | 0.0000 | 0.0000 | 機械室、樓梯間 |
在這一系列的訴訟裡,福樺謙邸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張多名業主欠繳管理費,並向法院要求相應的管理費及利息。然而,被告們則辯稱自己已經向福樺建設公司預繳了管理費,認為社區將預繳的管理費撥入社區基金並不合法。被告指出社區濫用預收的管理費,並未依法抵扣前期的管理費。法院經查證後,認定被告的預繳管理費並不存在,確認被告未繳納數月的管理費,並判決被告需支付原告指定的管理費及利息。這一系列的訴訟糾紛,以管理費的收取及利用作為主導向,反映出社區管理費已成為社區內雙方糾紛的重點問題,亟待解決。
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399號裁定:福樺謙邸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許秀華向債務人于正燕聲請支付命令,要求補正兩項事項。一是提供于正燕最新的戶籍謄本,包括戶長變更以及全戶動態資料。如果無法提供戶籍謄本,則需提供于正燕在新北市某區某路000號12樓的建物謄本,並附上完整身分證字號。裁定指出,聲請人在108年3月15日陳報狀時提供的第三類建物謄本中未提供身分證字號,因此需要重新陳報。聲請人必須於收到裁定後的5日內補正上述事項,逾期則駁回其聲請。裁定日期為108年3月18日。
本訴訟資料為福樺謙邸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許秀華對債務人于正燕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清償新台幣$49,156元及相應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若債務人在本支付命令送達之後20天內未提出異議,債權人有權依法聲請強制執行。詳細原因事實請見附件。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第108年度店小字第1062號,原告為福樺謙邸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姬斯敏,訴訟代理人為黃紀聖、黃玉玲、林卉君,被告為于正燕,訴訟代理人為梁世達。本案為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法院裁定本件需再開言詞辯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規定,在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令再開辯論。根據此規定,經檢查本案於108年12月23日結束辯論,並定於109年1月8日宣判。因認為有必要再開辯論,所以裁定本件需再開言詞辯論。本裁定不得抗告。
福樺謙邸社區管理委員會要求許秀華支付命令的案件,法院要求福樺謙邸社區管理委員會補正兩個事項,分別是提供許秀華所擁有的建物所有權地政登記謄本,以及最新的許秀華戶籍謄本。如在五天內未補正,則該聲請將被駁回。裁定日期為民國109年6月5日。
福樺謙邸社區管理委員會代表福樺謙邸社區管理的法定代理人姬斯敏,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債務人駱秋香發支付命令。裁定結果是駁回聲請,並由債權人負擔費用。裁定的理由有三個: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支付命令的聲請不符合專屬管轄的條款,故應駁回。二、債務人的戶籍位於桃園市,根據同法第510條的規定,支付命令聲請應由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本院無管轄權,因此債權人在本院的聲請不合法,應駁回。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5條和第78條的規定,裁定如上述主文所示。如果對裁定不服,應在送達後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此案為福樺謙邸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姬斯敏對許秀華提出支付命令的聲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該聲請。裁定的理由有三點: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0條之規定,該支付命令的聲請不符合專屬管轄的要求,因此法院應予以駁回;其次,債務人許秀華的戶籍地址位於基隆市,根據同法第510條規定,支付命令的聲請事件專屬於基隆地方法院管轄,新北地方法院無管轄權;最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5條和第78條,裁定駁回聲請。如不服此裁定,可於送達後10日內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41.7 萬元 / 坪
在2023年的統計中,福樺謙邸過去於2015至2021這七年間的人口成長率為 6.04%,2021年總共有1607 人於此處設立戶籍(並非100%大樓本身,而是方圓20公尺所涵蓋到之統計單位為基礎計算)
1607 人
6.04 x
752 戶
2.14 人
59 %
30.8 %
18.2 %
48.9 %
在2023年的統計中,福樺謙邸以學齡人口估算,就讀幼稚園約為 108 人、就讀小學人數約為 108 人 、 就讀國中約為 43人、就讀高中約為 36 人,最後符合大學學齡人口數約為 36 人。
108 人
108 人
43 人
36 人
在2022年的統計中,福樺謙邸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就是讀過大專、大學、碩士或博士)佔比總人口的比例為 76.6 %,同時,教育程度僅為國中或以下的比例為 5.3 %。
19.1 %
76.6 %
18 %
5.3 %
441 人
834 人
23.92 %
0.24 %
在2022年的統計中,不同於全面以大樓周邊20公尺為單位,而以村里為單位的計算中,其所位於的湖南里中,約有 21.5% 為15歲以下的幼年人口、67% 為15-64歲的人口、而11.4% 為 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 同時十年來的成長率(2012-2022)為 92.52 %。
21.5 %
67 %
11.4 %
52.99
82.5 %
2.4 %
0.6 %
0.7 %
在2022年的統計中,湖南里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就是讀過大專、大學、碩士或博士)佔比總人口的比例為 67.2 %,同時,教育程度僅為國中或以下的比例為 9.6 %。
14.9 %
67.2 %
9.6 %
在2021年的財政年中,湖南里內,每人平均綜合所得為121萬元,而其中,薪資所得為 91 萬元,營利所得為 0.3 萬元,執行業務所得為 2.8 萬元, 利息所得為 2.2 萬元,股利所得為 14.5 萬元。(要特別注意的是,薪資所得並非薪資收入,在2021年的財政年中,湖南里居民的平均薪資收入為114.8 萬元)
121 萬元
715 千元
318 千元
1521 千元
以下電話可以直接聯繫至物管窗口。 倘若要聯繫管委會,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郵箱。
244台灣新北市林口區信義路218號
02-260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