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荷二期是位於林口區 的一棟屋齡 17 年的住宅大樓,由廖錦盈 所設計,並由 晉福營造 負責建造且於 06/04/2006 完工。
青荷二期位於新北市林口區仁愛里文化二路一段230巷70號。這座住宅大樓的屋齡為17年,由建築設計師廖錦盈設計,並由晉福營造有公司建造。大樓於2006年4月6日完工,總地基面積為1824平方米,總高度為41.65米,共有12層,總共有66戶住家。
青荷二期具有鋼筋混凝土結構,樓層使用規劃為1幢1棟,地上12層及地下2層。該建案的公設比例為26%,總設計停車輛數為105輛。社區提供24小時保全管理,確保居住安全。大樓的特色是其低公設,且位於安靜舒適的地段,提供大三房和大四房格局。
青荷二期鄰近多條交通路線,包括920-台北-板橋和三重客運-台北市政府的公車路線,以及捷運機場線的A9站。這些交通選擇使得居住者可以方便地通往台北市或其他鄰近區域。
有
無充電樁
06/04/2006
103652456元
鋼筋混凝土
1824 m²
10472 m²
41.65 m
12 層
299.99%
50.2%
105
樓層使用1幢1棟地上12層 地下2層 共66戶
棟別 | 層別 | 樓層高度 | 申請面積 | 陽台面積 | 露台面積 | 使用類組 |
---|---|---|---|---|---|---|
— | 地下001層 | 3.5000M | 1459.1400㎡ | 0.0000 | 0.0000 | 其他 |
— | 地下002層 | 3.2000M | 1459.1400㎡ | 0.0000 | 0.0000 | 其他 |
— | 地上001層 | 5.9500M | 857.07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夾層001層 | 2.9500M | 74.92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2層 | 3.2000M | 587.23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3層 | 3.2000M | 593.57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4層 | 3.2000M | 593.57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5層 | 3.2000M | 593.57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6層 | 3.2000M | 593.57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7層 | 3.2000M | 593.57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8層 | 3.2000M | 593.57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9層 | 3.2000M | 593.57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10層 | 3.2000M | 593.57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11層 | 3.2000M | 597.73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12層 | 3.2000M | 459.73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突出物002層 | 3.0000M | 114.4400㎡ | 0.0000 | 0.0000 | 其他 |
— | 突出物003層 | 3.0000M | 114.4400㎡ | 0.0000 | 0.0000 | 其他 |
這段時間內,青荷二期管理委員會與住戶間的訴訟案件主要以管理委員會想透過法院強制要求債務人支付開支義務為主。然而,彼等的訴訟行程多有不妥。包括不合法的支付命令聲請以及地域管轄權問題。因此,這樣的申請多被法院駁回。舉例來說,債權人(管理委員會)在並不在法院管轄區域內的人提出訴訟請求,這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根據法律,法院無管轄權處理此類案件。同樣地,債權人不合法的支付命令申請也經常被法院以不合法為由駁回。由此顯示,管理委員會在提出訴訟請求的程序有所欠缺,多次引發法院的駁回。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15445號,債權人為青荷二期管理委員會,10樓法定代理人為甲○。債權人向10樓以上的債務人乙○○發出支付命令,本院裁定駁回,費用由債權人支付。裁定理由有三點: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規定,不合法的支付命令聲請應被駁回。二、本案債務人住所位於台中縣,不在本院的管轄範圍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債權人的聲請應被駁回。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5條和第78條,裁定如主文。以上是97年3月18日民事第四庭法官周建興的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15446號債權人青荷二期管理委員會,10樓法定代理人甲○,10樓以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駁回聲請,債權人須負擔費用。理由:首先,聲請發支付命令的程序不合法,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次,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聲請發支付命令,但債務人的住所並不在本院的轄區,根據法律規定,本院無管轄權,因此駁回債權人的聲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5條和第78條裁定如主文。
26.4 萬元 / 坪
在2023年的統計中,青荷二期過去於2015至2021這七年間的人口成長率為 1.1%,2021年總共有480 人於此處設立戶籍(並非100%大樓本身,而是方圓20公尺所涵蓋到之統計單位為基礎計算)
480 人
1.1 x
184 戶
2.61 人
100 %
18.6 %
18.6 %
37.1 %
在2023年的統計中,青荷二期以學齡人口估算,就讀幼稚園約為 16 人、就讀小學人數約為 27 人 、 就讀國中約為 11人、就讀高中約為 9 人,最後符合大學學齡人口數約為 18 人。
16 人
27 人
11 人
9 人
在2022年的統計中,青荷二期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就是讀過大專、大學、碩士或博士)佔比總人口的比例為 73.5 %,同時,教育程度僅為國中或以下的比例為 7 %。
19.5 %
73.5 %
19.5 %
7 %
178 人
237 人
33.01 %
0 %
在2022年的統計中,不同於全面以大樓周邊20公尺為單位,而以村里為單位的計算中,其所位於的仁愛里中,約有 16.5% 為15歲以下的幼年人口、71% 為15-64歲的人口、而12.5% 為 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 同時十年來的成長率(2012-2022)為 8.12 %。
16.5 %
71 %
12.5 %
75.43
84.1 %
1.5 %
0.4 %
0.9 %
在2022年的統計中,仁愛里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就是讀過大專、大學、碩士或博士)佔比總人口的比例為 66.3 %,同時,教育程度僅為國中或以下的比例為 9.9 %。
14.8 %
66.3 %
9.9 %
在2021年的財政年中,仁愛里內,每人平均綜合所得為113.4萬元,而其中,薪資所得為 86.2 萬元,營利所得為 0.2 萬元,執行業務所得為 1.6 萬元, 利息所得為 2.5 萬元,股利所得為 14.1 萬元。(要特別注意的是,薪資所得並非薪資收入,在2021年的財政年中,仁愛里居民的平均薪資收入為109.7 萬元)
113.4 萬元
634 千元
289 千元
1467 千元
以下電話可以直接聯繫至物管窗口。 倘若要聯繫管委會,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郵箱。
244台灣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230巷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