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馬特花園是位於林口區 的一棟屋齡 15 年的住宅大樓,由陳朝雄 所設計,並由 萬代福營造 負責建造且於 02/08/2007 完工。
蒙馬特花園位於新北市林口區中山路555號,是一個屋齡16年的住宅大樓,共有287戶。
蒙馬特花園的建築由佳瑞建設投資建設,萬代營造負責營造,建築設計由閣康聯合負責。大樓採用RC造的建築結構,共包括地上13層。它提供了不同格局的房型,包括二房(26.76至40.95坪)、三房(29.87至55.38坪)、和四房(46.02至74.08坪),以滿足不同住戶的需求。每戶的管理費是每月45元,由管委會進行營運管理。垃圾處理方面,社區在地下室設有專區進行統一處理。
蒙馬特花園的公共設施包括接待大廳、交誼廳、健身房、KTV、信箱區、閱覽室和視聽室等,為住戶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它的公設比範圍是28至28.48%,建蔽率為47.98%。
蒙馬特花園附近有家樂福購物中心,方便住戶購買日常生活用品。而社區附近的竹林山觀音寺是一個休息的選擇。蒙馬特花園擁有便利的生活機能和完善的公共設施,為住戶提供舒適的居住環境。
有
45元 / 坪
社區統一處理(地下室專區堆置)
無充電樁
02/08/2007
466924480元
鋼筋混凝土構造
5387 m²
39925 m²
43.3 m
13 層
434.99%
47.98%
636
樓層使用1幢9棟地上13層 地下3層 共287戶
棟別 | 層別 | 樓層高度 | 申請面積 | 陽台面積 | 露台面積 | 使用類組 |
---|---|---|---|---|---|---|
— | 地下001層 | 3.4000M | 4258.4500㎡ | 0.0000 | 0.0000 | 00停車空間,垃圾處理空間,台電配電場所,機房 |
— | 地下002層 | 3.1000M | 4193.3000㎡ | 0.0000 | 0.0000 | 00停車空間,機房 |
— | 地下003層 | 3.1000M | 4193.3000㎡ | 0.0000 | 0.0000 | 00停車空間,機房 |
— | 地上001層 | 4.2000M | 2398.1700㎡ | 112.0400 | 0.0000 | G3店舖、00公共服務空間,頂蓋型廣場式開放空間 |
— | 地上002層 | 3.1000M | 1282.5500㎡ | 109.28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 | 地上003層 | 3.1000M | 2092.0100㎡ | 203.84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 | 地上004層 | 3.1000M | 2092.0100㎡ | 203.84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 | 地上005層 | 3.1000M | 2092.0100㎡ | 203.84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 | 地上006層 | 3.1000M | 2092.0100㎡ | 203.84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 | 地上007層 | 3.1000M | 2092.0100㎡ | 203.84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 | 地上008層 | 3.1000M | 2092.0100㎡ | 203.84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 | 地上009層 | 3.1000M | 2092.0100㎡ | 203.84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 | 地上010層 | 3.1000M | 2092.0100㎡ | 203.84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 | 地上011層 | 3.1000M | 2074.6900㎡ | 222.16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 | 地上012層 | 3.1000M | 2079.0500㎡ | 224.35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 | 地上013層 | 3.1000M | 2079.0500㎡ | 224.3500 | 0.0000 | H2集合住宅 |
— | 突出物001層 | 3.0000M | 315.0700㎡ | 0.0000 | 0.0000 | 00樓梯間 |
— | 突出物002層 | 3.0000M | 315.0700㎡ | 0.0000 | 0.0000 | 00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 |
在這個社區,近年似乎呈現一種呼籲公開性和透明度的訴訟風向。其中,訴訟中涉及的參與者包括居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涵蓋了給付契約影本、強制搬遷等不同的訴訟內容。在這些訴訟中,常見到原告對於訴訟相關費用的關註,也有對於訴訟程序的質疑,提出要求取消或更改。而對於《民事訴訟法》的適用,也顯得相當重視。進一步看,這些訴訟也對於社區守則的執行等具有指標意義,象徵住戶對於社區管理的期望和訴求。這反映出此社區的居民十分秉持維護社區權益的觀念,主動要求公平公正的公開透明機制。如此來看,社區訴訟不僅僅是權益的捍衛,更反映了社區居民的集體意識和價值觀。
本案為原告曾麗雪代表虹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李慶雷,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事實上,被告毛瑞霄在受僱於原告期間,以職務便利,業務侵占經手款項,導致原告蒙馬特管委會損失916,276元,且被告已有前案被判決有罪。原告先賠償蒙馬特管委會數額後,再由被告的薪資抵償部分,但尚有615,694元未償。因此,原告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提起本訴訟,要求被告賠償。被告未出庭且未提出準備書,原告則提供相關證據予以支持。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61,9664元及利息,且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蒙馬特花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莊政裕向劉凌華債務人提出訴訟,要求支付新台幣壹萬零參佰肆拾肆元及利息等款項。新北地方法院根據訴訟結果,裁定劉凌華債務人應支付上述款項,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如有異議,應在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如果債務人未提出異議,此支付命令將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日期為民國102年11月19日。
根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被告毛瑞霄因業務侵占等罪名被判刑。他在擔任社區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住戶交付的管理費共計86萬3,276元全數侵占為己有。此外,他還冒用管理委員的印章,詐稱取款以達到詐欺目的。他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需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此訴訟為原告林彥呈與被告蒙馬特花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間的給付契約影本紛爭。法院判決被告應將其與東京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保全委任契約書交予原告閱覽、影印,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原告主張被告違反社區程序,拖延且拒絕提供相關文件。法院認為原告請求變更事項合理,且基礎事實相同,准許其請求。
該訴訟為原告黃麗玲對被告林彥呈以及蒙馬特花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王千誌提出確認管委會決議無效的訴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並由原告負擔訴訟費用。判決主要依據包括:一、民事訴訟需要繳納裁判費的規定,而原告未依規定補繳費用;二、裁定曾要求原告在指定期限內補繳費用,但原告未履行;三、裁定駁回原告訴訟的理由。訴訟結果於107年11月23日做出,如果不服裁定,可以在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並需支付新臺幣1,000元的抗告裁判費用。
原告黃麗玲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蒙馬特花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王千誌所做的管委會決議無效。然而,原告未繳納裁判費。根據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的規定,法院根據起訴時的交易價格或原告所主張的利益來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如果無法核定,則按照民事訴訟法第466條規定的最高利益額數加1/10定之。根據原告的訴訟證據,法院認為無法確定訴訟標的的價額,因此以165萬元為依據,並要求原告於5日內補繳裁判費。如果逾期不補正,則駁回其訴。該裁定不得抗告訴訟標的價額的部分。抗告需要在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並繳納抗告費用。
32.1 萬元 / 坪
在2023年的統計中,蒙馬特花園過去於2015至2021這七年間的人口成長率為 1.33%,2021年總共有1721 人於此處設立戶籍(並非100%大樓本身,而是方圓20公尺所涵蓋到之統計單位為基礎計算)
1721 人
1.33 x
751 戶
2.29 人
56.1 %
27.4 %
15.3 %
42.7 %
在2023年的統計中,蒙馬特花園以學齡人口估算,就讀幼稚園約為 108 人、就讀小學人數約為 137 人 、 就讀國中約為 57人、就讀高中約為 35 人,最後符合大學學齡人口數約為 59 人。
108 人
137 人
57 人
35 人
在2022年的統計中,蒙馬特花園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就是讀過大專、大學、碩士或博士)佔比總人口的比例為 67.4 %,同時,教育程度僅為國中或以下的比例為 9.8 %。
15.5 %
67.4 %
22.7 %
9.8 %
535 人
856 人
26.6 %
0 %
在2022年的統計中,不同於全面以大樓周邊20公尺為單位,而以村里為單位的計算中,其所位於的湖南里中,約有 21.5% 為15歲以下的幼年人口、67% 為15-64歲的人口、而11.4% 為 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 同時十年來的成長率(2012-2022)為 92.52 %。
21.5 %
67 %
11.4 %
52.99
82.5 %
2.4 %
0.6 %
0.7 %
在2022年的統計中,湖南里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就是讀過大專、大學、碩士或博士)佔比總人口的比例為 67.2 %,同時,教育程度僅為國中或以下的比例為 9.6 %。
14.9 %
67.2 %
9.6 %
在2021年的財政年中,湖南里內,每人平均綜合所得為121萬元,而其中,薪資所得為 91 萬元,營利所得為 0.3 萬元,執行業務所得為 2.8 萬元, 利息所得為 2.2 萬元,股利所得為 14.5 萬元。(要特別注意的是,薪資所得並非薪資收入,在2021年的財政年中,湖南里居民的平均薪資收入為114.8 萬元)
121 萬元
715 千元
318 千元
1521 千元
以下電話可以直接聯繫至物管窗口。 倘若要聯繫管委會,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郵箱。
244台灣新北市林口區中山路567號
02-2603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