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翼大廈是位於林口區 的一棟屋齡 17 年的住宅大樓,由廖錦盈 所設計,並由 中福營造 負責建造且於 15/07/2005 完工。
有
無充電樁
15/07/2005
134060616元
鋼筋混凝土
2438 m²
14415 m²
41.15 m
12 層
299.98%
58.19%
143
樓層使用1幢6棟地上12層 地下2層 共99戶
棟別 | 層別 | 樓層高度 | 申請面積 | 陽台面積 | 露台面積 | 使用類組 |
---|---|---|---|---|---|---|
— | 地下001層 | 3.6000M | 1950.0500㎡ | 0.0000 | 0.0000 | 其他 |
— | 地下002層 | 3.2000M | 1950.0500㎡ | 0.0000 | 0.0000 | 其他 |
— | 地上001層 | 5.9500M | 1417.6800㎡ | 0.0000 | 0.0000 | G-3:供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 |
— | 夾層001層 | 2.8000M | 107.3700㎡ | 0.0000 | 0.0000 | G-3:供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 |
— | 地上002層 | 3.2000M | 885.55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3層 | 3.2000M | 885.55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4層 | 3.2000M | 885.55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5層 | 3.2000M | 885.55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6層 | 3.2000M | 885.55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7層 | 3.2000M | 885.55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8層 | 3.2000M | 885.55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09層 | 3.2000M | 649.87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10層 | 3.2000M | 649.87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11層 | 3.0000M | 681.74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地上012層 | 3.0000M | 309.69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突出物002層 | 3.0000M | 176.95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突出物003層 | 3.0000M | 161.50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突出物004層 | 3.0000M | 161.5000㎡ | 0.0000 | 0.0000 |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
— | — | 0M | 0㎡ | 0.0000 | 0.0000 | — |
— | — | 0M | 0㎡ | 0.0000 | 0.0000 | — |
— | — | 0M | 0㎡ | 0.0000 | 0.0000 | — |
— | — | 0M | 0㎡ | 0.0000 | 0.0000 | — |
— | — | 0M | 0㎡ | 0.0000 | 0.0000 | — |
近年在希望之翼大廈社區中,訴訟基本上以債權人向債務人申請支付命令為主軸,而其焦點大致都集中在管理費繳交、法院管轄權以及支付命令申請合法性的爭議上。
訴訟結果主要以法院駁回債權人的申請為多數。一方面是由於申請人對債務人的支付命令聲請不合法,例如多數裁定指出按照民事訴訟法提出的申請有合法性疑問等;另一方面則為部分債權人對債務人所在地的管理費繳交問題進行申訴,裁定認為這些都超出了申請人該地方法院的管轄權範圍。
然而,也有部分裁定提到債權人在申請支付命令時所應付的裁判費問題,提出債權人需於接受裁定後特定時間內補交裁判費,逾期將取消其支付命令聲請。這顯示在該社區中,債權人、債務人和法院間關於繳交管理費的訴訟及其所引申出的合法性和管轄權問題是一大爭議焦點。
本案涉及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2792號聲請人希望之翼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甲○○要求支付命令事件,然而該聲請人未按要求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裁定指出,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若逾期未補正,將駁回其聲請。此裁定出自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劉台安於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所簽發,鄭美雲擔任書記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27072號債權人希望之翼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向甲○○發支付命令聲請被裁定駁回。理由一是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裁定駁回。理由二是債權人向本院申請支付命令,但甲○○住在台北縣林口鄉,不屬本院管轄範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債權人的聲請應被駁回。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日期為民國97年7月30日。
債權人希望之翼大廈管理委員會代表聲請對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板橋地方法院裁定駁回該聲請。理由有三: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規定,如果支付命令的聲請不合法,法院應當駁回。二、本件債權人對位於龜山鄉的債務人聲請支付命令,不在本院的管轄範圍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因此債權人的聲請應當駁回。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5條和第78條的規定,裁定如主文所述。以上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案的簡述。
本案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16785號,債權人為希望之翼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以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要求支付管理費本金新臺幣10995元。法院裁定駁回請求,理由為債權人請求的管理費之區分所有物所有權人甲○○已將所有權轉移給第3人黃晏青,且債權人對債務人甲○○請求的管理費超過新台幣6597元的部分與法不合。其餘聲請則無不合之處,另行發送支付命令。該裁定於民國97年4月22日生效。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聲請人希望之翼大廈管理委員會要求相對人支付命令的案件。裁定指出,聲請人需在收到裁定後5天內補正兩項事項,若逾期則聲請將被駁回。補正事項包括繳納1,000元的裁判費以及澄清計算利息的正確起算日。裁定日期為民國96年3月28日。
36.1 萬元 / 坪
在2023年的統計中,希望之翼大廈過去於2015至2021這七年間的人口成長率為 3.9%,2021年總共有1837 人於此處設立戶籍(並非100%大樓本身,而是方圓20公尺所涵蓋到之統計單位為基礎計算)
1837 人
3.9 x
850 戶
2.16 人
57.1 %
30 %
17.1 %
47.2 %
在2023年的統計中,希望之翼大廈以學齡人口估算,就讀幼稚園約為 122 人、就讀小學人數約為 122 人 、 就讀國中約為 53人、就讀高中約為 41 人,最後符合大學學齡人口數約為 46 人。
122 人
122 人
53 人
41 人
在2022年的統計中,希望之翼大廈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就是讀過大專、大學、碩士或博士)佔比總人口的比例為 74.6 %,同時,教育程度僅為國中或以下的比例為 6.2 %。
18.3 %
74.6 %
19.2 %
6.2 %
534 人
928 人
25.17 %
0.22 %
在2022年的統計中,不同於全面以大樓周邊20公尺為單位,而以村里為單位的計算中,其所位於的湖南里中,約有 21.5% 為15歲以下的幼年人口、67% 為15-64歲的人口、而11.4% 為 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 同時十年來的成長率(2012-2022)為 92.52 %。
21.5 %
67 %
11.4 %
52.99
82.5 %
2.4 %
0.6 %
0.7 %
在2022年的統計中,湖南里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就是讀過大專、大學、碩士或博士)佔比總人口的比例為 67.2 %,同時,教育程度僅為國中或以下的比例為 9.6 %。
14.9 %
67.2 %
9.6 %
在2021年的財政年中,湖南里內,每人平均綜合所得為121萬元,而其中,薪資所得為 91 萬元,營利所得為 0.3 萬元,執行業務所得為 2.8 萬元, 利息所得為 2.2 萬元,股利所得為 14.5 萬元。(要特別注意的是,薪資所得並非薪資收入,在2021年的財政年中,湖南里居民的平均薪資收入為114.8 萬元)
121 萬元
715 千元
318 千元
1521 千元
以下電話可以直接聯繫至物管窗口。 倘若要聯繫管委會,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郵箱。
244台灣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102號
02-26015798